國內正歷經與病毒共存的陣痛期,本土確診數已連日破千例,為了維持醫療量能,指揮中心宣布將密切接觸者的居家隔離從「10+7」改成「3+4」;但為防止更新的新冠變異種在台擴散,因此入境者的居家檢疫仍維持「10+7」。加上日前的居家照護規範,總共有三個「居家」系列的防疫措施。那麼究竟居家隔離、居家照護、居家檢疫三者有什麼差別呢?要注意哪些事?
居家隔離
居家隔離對象:確診者發病當天或確定檢驗陽性當日,往回推前兩天起的接觸者。包括同住親友、同班同學、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等,以九宮格方式認定。
居家隔離天數:3天隔離+4天自主防疫
居家隔離規定:
- 前三天居家隔離期間,須待在家中,以一人一室為原則,不得外出。
- 若能遵守居家隔離規定,且每次使用浴廁後都能適當清消,則可在不含獨立衛浴設備的個人專用房間隔離。
- 若家戶中所有同住者都是隔離者,可同戶隔離。
- 入境者在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,以在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,但為降低風險,不適用放寬後的居家隔離規範。
前三天居家隔離規範:
- 完成接觸者匡列後,進行一次快篩。
- 快篩陽性者,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可透過自行開車、騎車、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(雙方全程配戴口罩)等方式,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,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。
後四天自主防疫規範:
每天實行快篩,陰性者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,也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,均需全程配戴口罩。但是禁止聚餐、聚會、於餐廳內用餐、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。學生則以不到校上課為原則。
違反居家隔離規定: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,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居家照護
居家照護對象:確診者無症狀或輕症,年齡未滿69歲,且無懷孕或血液透析。
居家照護天數:不一定,10天以上,須符合「退燒至少一天、症狀緩解」,且「距發病日或採檢日10天以上,自行以家用快篩陰性者」或「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≥30」,才可解除隔離。
居家照護規定:
境外移入個案
- 符合一人一戶條件,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,繼續在宅隔離。若同住者有多名確診,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,得多人一戶,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。
-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,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;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,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。
本土個案
- 一人一室(單獨房間含衛浴)為原則,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。若每次浴廁使用後,均能適當清消,則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。解隔後,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。
- 同住的未確診者:依居家隔離「3+4」新制,隔離至同戶最新個案的確診日後3天+自主防疫4天。
- 因必要照護/被照護需求(如幼兒須家長照顧),得與確診者同室,未確診者自最後同室接觸日,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後,需再居家隔離「3+4」。
- 隔離期間,第5、10天進行家用快篩,如有新增確診個案,則改為每三天快篩一次。解隔後,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,期間第3、7天進行家用快篩。
居家照護管理模式:
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,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,通知個案在家隔離,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,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。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「COVID-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」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,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、後送就醫等事宜。
居家檢疫
居家檢疫對象:具有國外旅遊史者
居家檢疫天數:10天檢疫+7天自主健康管理
居家檢疫規定:
- 除有特殊原因要外出,需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;其餘時間均應留在家中或隔離地,不得隨意外出,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。
- 以自宅或親友住所ㄧ人一戶為原則。如家戶無法符合一人一戶檢疫條件,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。
- 同日入境的家屬/同住者,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,或於防疫旅宿同住一室,但建議以不超過兩人同住為原則。
- 檢疫期間有症狀不得自行就醫,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安排就醫。
居家檢疫檢測措施:入境時,依現行措施進行快速PCR檢測。檢疫期滿當日執行一次快篩,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一支,於出現症狀時使用。
違反居家檢疫規定: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,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;擅自外出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