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線違規停車能以勸導代替舉發嗎?紅線違停罰多少?

maki

最後更新時間: 2022-05-30 / 作者: maki

法規修法一直都是網友、鄉民的熱門討論話題,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事件沸沸揚揚,關注公眾人物議題同時,你知道紅線違停怎樣可以代替舉發??從時事來認識法條修正有哪些影響,怎麼做?知多少一次看!

紅線違停檢舉方式

大家平常關注交通法規,民眾可以透過紅線違規檢舉來維護自身權益,但也很怕遇到檢舉魔人,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部分條文2021年12月修正通過,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的範圍,從以前的63項減少為46項,最常遇到的「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」4月起不再受理一般檢舉,但如果是在交岔路口或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、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、併排停車等等,還是可以接受紅線違停檢舉,其他狀況如果阻塞道路易造成事故,民眾可以選擇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。

紅線違停罰多少?

不管是警察取締還是民眾檢舉,紅線違停罰多少是大家最關心的事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規定,紅線違停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。

什麼是勸導代替舉發?

什麼是以勸導代替舉發?當的情形沒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,情節輕微符合交通法規,警察可以依照不同狀況進行判斷,就算是紅線違停,依法能以勸導代替舉發。就像很多人在被警察攔下來的時候,都會說明自己不慎違規停車的原因,希望警察可以斟酌給予勸導就好,不要開單取締違規停車,那怎樣算違規停車?臨時下車買東西可以嗎?紅線違停多久算違規?

紅線違停多久會被罰?
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」第55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:

一、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。

二、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、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。

三、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臨時停車。

四、不依順行之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,或併排臨時停車。

五、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,遮蔽標誌。
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第1項各款規定,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:

一、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。

二、在彎道、陡坡、狹路、槽化線、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。

三、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、或其他公共場所出、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。

四、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、標線之處所停車。

五、在顯有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處所停車。

六、不依順行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併排停車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。

七、於路邊劃有停放線之處所停車營業。

八、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。

九、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、車種不依規定。

十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。

紅線違停能以勸導代替舉發嗎?

對於違規停車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,且情節輕微符合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12條下列規定者,得依法施以勸導代替舉發:

1、駕駛汽車因上、下客、貨,致有上述第55條之情形,惟尚無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。

2、深夜時段(0至6時)停車,有上揭第56條之情形。但併排停車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,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,不在此限。

3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、下車,致違反上述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之規定。

由此可見紅線違停是有以勸導代替舉發的可能,但實際情形會因警察的現場判斷而有所斟酌,民眾在遇到紅線違停時不要隨意妨礙公務阻擋警察執法,好好說明情事有可能以勸導代替舉發,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紅線違停爭議,也是因為開單與否、警察職權而有許多討論,在關注公眾人物時也可以藉此來了解自身權益,不過當然還是希望大家多急都先把車輛安全停妥,再下車辦事才不會遇到爭議,保障自己也是維護用路人的權益!